反悔购房合同,蒙特利尔华人被判罚$7000
反悔购房合同,蒙特利尔华人被判罚$7000
时间: 2014-08-14 17:29:25
文章来源: 《蒙城华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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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一名居住在蒙特利尔的华人郭姓华裔男子决定购买一处房产,但在签订了房屋购买要约(offre d’achat)之后,他向原房主提出了取消要约,理由是这份要约合同以法语写成,自己在签署合同时并没有完全理解其中的一项条款。这栋房产的卖方则认为,买方提出的撤销购买承诺的理由并不正当,并因此将其告上了法庭。最终,法官判决原告胜诉,华裔男子必须向房主赔偿经济损失。
据悉,这名郭姓华裔男子要购买的是一栋位于Anjou区的房屋,并且在2011年6月与房主签订了房屋购买承诺合同(promesse d’achat)。然而,在一个月之后,他突然决定放弃购买这处房产,2011年7月11日,这名男子发电报将这一消息告知了房主,电报内容极为简单,仅有一句话:“我们放弃购买这栋房产。”
这栋房屋的产权所有人Eric Desjardins和Carine Godin夫妇对于买家出尔反尔的行为十分不满,他们不仅断然拒绝了买家的要求,还将这一纠纷诉至小额索赔法庭(la cour des petites créances)。两名房主指出,买家在没有提出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了房屋购买承诺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他们要求买家为此支付6900元的经济赔偿。
而作为买家的郭先生和妻子陈女士则声称,他们请一名验房专家对房屋进行了质量检验,结果显示,这栋房屋的屋顶部分“存在严重问题”。此外,郭先生声称,购房要约合同是一份法语文本,而他不懂法语,因此在与卖方签订购房要约时,他并没有完全理解“房屋检验”这一部分的条款。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Claude H. Chicoine认为,买方提出的辩护理由并不足以使人信服。2014年7月8日,Chicoine法官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他在判决书中宣称,买方郭先生的女儿完全理解法语,在签订购房要约时,买方在其女的帮助下理解了合同的内容。既然双方在购房要约合同上签名,就意味着双方完全理解并同意合同所述的全部内容。这名华裔男子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出尔反尔,这种做法对房屋卖方来说是不公平的。
此外,Chicoine法官还指出,根据合同内容,由专业验房师进行的房屋检验结果并不是购房要约的附加条件。也就是说,无论验房结果如何,都不会对房屋买卖要约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不仅如此,法官还在判决书中补充道,买家提出的辩护理由有些言过其实,屋顶部分存在的所谓“严重问题”其实只是从上世纪80年代起,这栋房屋在原有屋顶的基础上加盖了第二层屋顶而已。数十年以来,双层屋顶并未引起过任何影响实际居住的问题。
经过小额索赔法庭的审理,买家郭先生提出的两项辩护理由不成立。因此,法庭判决他败诉,并要求其向房屋卖家夫妇支付总额为7059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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