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买家签约后无法完成交易 被判赔近30万
安省高等法庭日前对一起房屋买卖纠纷进行了审判。一对华人买家在签约购房后,无法在期限内完成交易,导致卖家损失惨重。法官最终判买家需赔偿近30万元,弥补卖方损失。
据法庭文件显示,2017年春季时,大多伦多的房产市场异常火热,但随后又冷却了下来。一些人因此陷入了麻烦。来自万锦市的一对华人夫妇正是遇到了这种情况。
贾先生(音译)与太太于2002年时从中国移民到加拿大。夫妻俩在2011年时以46万5000元买下了万锦市的一栋房子,并与自己的儿孙住在一起。
据贾先生表示,2017年时,他们之前买房时聘用的地产经纪给他们介绍了位于Stouffville的一套叫价120万元的房屋,还说原先万锦市的房子可以卖到大约110万元,如果把它卖掉,再贷一些款,就可以换套更舒适的房子了。
随后两人以116万多元签下买房合同,决定购买Stouffville的这套房子,还付了3万元的定金,交易日定在2017年9月14日。原先合同中关于贷款的有条件交易于6月21日被删去。
买了房之后,贾先生就开始着手把原先的房子卖掉。但时逢政府打压楼市,房地产市场突然冷却了下来,原先的房子无法如愿以110万元卖出去,贾先生提出延迟交易,双方同意将交易日延长至2017年10月26日,同时贾先生也同意支付4000元给卖家作为延期的补偿。
但到了10月26日,交易还是无法完成,理由是贾先生位于万锦市的这套房产买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因此他无法得到购房资金,双方再次同意延期至10月30日。
但是到了30日时,贾先生的顾问律师向卖家顾问律师提出,要求再延期至2017年11月1日,因为万锦房产交易未完成,贾先生还需要时间来处理卖房手续,否则就无法购房。
当天卖家律师提出愿意推迟,但迟迟未收到贾先生律师的回复确认。最终,这次交易无法完成。
卖家随后将贾先生及其太太告上法庭,原因是因这笔交易无法完成,他们不得不在11月2日再次将房屋挂牌出售,但市场已经是另一番局面。这套房子直到2018年3月9日才售出,成交价是90万元,两次交易的金额差额达26万。
而且在等待贾先生完成交易期间,卖家已经签约购买了位于Stouffville的另一处房产,因未及时收到贾先生本该支付的买房款,他们不得不使用桥接贷款,因此又损失了一笔钱。
贾先生及太太对此表示,两人的母语都是普通话,英文不流利,学历不高,当时不明白毁约的严重后果,同时他们也状告自己的地产经纪引导他们购买超出他们经济能力的房产,而他们的律师也未向他们说明违约的风险及后果。贾氏夫妇还由此提出了第三方索赔。
最终法官认为,贾先生及太太并非第一次买房,理应明白合约中的条款。法官于今年四月判贾氏夫妇赔偿卖家29万多元,包括两次卖房的金额损失及贷款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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