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公寓炒家 小心违法

时间: 2013-08-30 20:21:45 文章来源: 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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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税局(Canada Revenue Agency)最近大力追查在炒共管公寓期货过程中逃漏税者,这项查税行动的追溯期长达七年,已有律师警告客户赶快自己检查有无这类行为,以争取主动缴税,若待国税局查到便为时晚矣。
 
国税局这一查税行动主要在一度共管公寓市场火热的多伦多和温哥华进行,针对那些订购预售公寓单位后,等到一建成便转手将之卖给他人牟利的楼花炒家。
 
这麽做的人不仅是房地产炒家,还有一些预订公寓单位的人,最初无意炒楼花,因为在公寓大楼建筑的数年时间内,家裡情况有变化,不得不将之转手卖给他人,也可能因此赚取利润,需要缴纳高昂的税款。
 
多伦多地区税务律师David Sherman告诫人们,有人将只自住短时间的自用住宅转手后,立即遭国税局以炒作房地产为由追缴钜额税款及罚金。
 
另一名在基庆纳执业的税务律师James Rhodes则以实际的桉例指出,「在现有的桉例中,一名男性客户于2005年在市中心地区签下一栋公寓,2009年完工后入住不久,在与未婚妻商量之下,决定将公寓大楼卖掉,搬到离未婚妻工作地点较近的贵湖同住,不久后便收到国税局追缴税款和罚金的通知。」
 
据多伦多岛星报29日报导,不但共管公寓炒家会被国税局追缴税款和罚金,他们的房地产经纪人也会受到牵连。多伦多税务律师William Howse近日向一些房地产经纪行发出通知,指如果经纪人建议自己的客户将其订购的公寓单位一建好便转手卖掉兑现,即使再运用赚到手的差价投资购入另一个公寓单位,也可能遭其客户控告唆使客户违反税法。
 
根据现行税法,需要在新购的住宅中居住「相当一段时间」,该住宅才算是主居所,将来转手时便能免纳资本增值税。可是,现实情况却是,法律上未阐明「相当一段时间」究竟是多长时间。
 
律师们目前对各自客户的建议为,至少自住18个月至一年,否则有可能在转手牟利后,遭国税局追缴至少50%的资本增值税。
标签: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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