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惹麻烦房东要付8500元,就因为没做这件事
因为租客惹麻烦,涉嫌“滋扰”其他租客,多伦多公寓的一个房东被迫支付至少8500元,就因为房东没有对租客行为实施干预,也没有申请驱逐租客。
2月10日,公寓管理局法庭 (CAT) 裁定Yonge Street和St. Clair Avenue一公寓的业主和租客共同对租客的“烦人”行为负有同等责任。
在文件中,CAT副主席Michael Clifton裁定公寓业主需要支付8,551.50元来支付法律费用,同时业主和租客需共同向管理公寓大楼的公司支付18,239.60元,剩下的问题是他们各自应该支付多少。
CAT向CTV News Toronto证实,这是迄今为止法庭判罚的最高费用。
根据该决定,租客于2021年7月搬入公寓,由此开始“对其他居民和公寓员工造成滋扰、烦扰或干扰”。
决定称,该租客出现令人讨厌和破坏性的行为,包括将食品容器长时间留在走廊里,造成“难闻的气味和绊倒的危险”,以及“噪音过大”。
Clifton还表示,该租客对公寓工作人员存在“一贯的欺负和攻击行为”,并且不遵守公寓的COVID-19规定。
文件称,2021年11月,该公寓的法律顾问致函租客和房东,指出了对租客这些行为的担忧。并说大楼的安保人员记录了大约30起事件,并收到了多起居民的投诉。
与此同时,租客和他的律师辩称,公寓管理公司在利用法庭“强迫”他离开,此案是由一名工作人员在“最初的争吵”后的“个人仇恨”引发的。
案件中没有提出所谓争吵的细节,公寓管理公司否认了这一点。
Clifton表示,公寓业主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几乎没有参与”,这与公寓管理公司的论点一致,即业主对其其他公寓居民提出的所有投诉都持“放任自流”的态度。业主缺乏合理的努力”来解决租客的行为,这让公寓管理公司承担了自行处理事务的负担——包括本案的费用——这也是为什么CAT认为要公寓业主支付这些费用的很大一部分的原因。
根据文件,房东已开始向CAT提出申请,以解决与租客之间的问题,但公寓管理公司在诉讼中表示,房东最终并没有追究。
负责监督房东和租客纠纷的房东和租客委员会 (LTB)告诉CTV新闻,LTB找不到公寓业主驱逐租客的任何申请,因此这也成为房东的一大罪状。
租客此前曾表示有意“在不久的将来的某个时候”搬出该公寓,但是在他搬出之前,CAT命令租客在他的单元和物业的任何其他地方停止所有破坏性行为,并且业主要履行他的法定义务,以确保他的租客遵守公寓的规定。
专注于公寓法研究的Gowling WLG合伙人Rod Escayola表示,此案为公寓的业主和租客提供了代价高昂的教训。公寓业主“似乎正在享受作为房东的好处,但他不想成为处理不利因素的人。”
Green Economy Law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的律师Marc Goldgrub表示,公寓业主的责任首先是告诉租客停止破坏性行为,否则将被驱逐。房东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书面交流来做到这一点,同时应该抄送公寓管理公司。如果他有很多证据表明他做了这件事,结果会大不同,遗憾的是房东并没有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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